友盟為競爭條例做好準備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香港競委會)已於2015年7月17日宣佈《競爭條例》(第619章)( 條例) 的全面生效日期為2015年12月14日。

香港競爭法案首先於2010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其後,條例在2012年6月14日在立法會通過,而最終經過3年半時間將於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友盟於2010年9月開始了競爭法合規工作計劃。自此,友盟已安排相關員工參與培訓班 / 研討會。該等培訓班 / 研討會的主辦單位包括友盟,香港建築業物料聯會,長江基建物料部及香港競委會。 友盟現正安排另一更深入的競爭法合規審查和培訓,由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主持,當中包括設計和推行競爭法審查,鑑定高風險範圍和設定應對高風險範圍的工作計劃。

友盟除了發佈「公平競爭合規手冊」和「公平競爭合規政策」以外,也發報了公平競爭合規快訊及電郵給全體員工以提供對競爭法的最新資訊和保持對新競爭的高度警覺性。

友盟及全體員工除遵守一切適用法律規定外,還受以下「公平競爭競爭黃金守則」制約: 公平地競爭、不勾結合謀、不非法濫用市場權勢、不進行不誠實交易。

友盟股東、主席、董事及行政總裁均承諾全面遵守香港競爭條例,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遵守條例。

立法會已在2012年6月14日通過《競爭條例》(第619章),作為跨行業的競爭法例。該法例訂立三條旨在禁止反競爭行為的競爭守則: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協議、決定或經協調的做法)、第二行為守則(禁止濫用具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及合併守則(禁止涉及電訊傳送者牌照持牌人,而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效果的合併)(統稱為「競爭守則」)。